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举办2018年
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新要求,助推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6〕4号)在我市的落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8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8〕42号)要求和“贵州省2018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要求,现就办好2018年遵义市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以下简称活动周)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题和时间
(一)主题: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二)时间:2018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遵义市开幕式将于11月第1周在桐梓举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各县(市、区)活动周举办时间结合当地实际,在11月15日前安排。
二、活动内容
(一)积极开展全民学习活动,推动全民阅读
面向广大城乡社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等重点群体,开展讲座、培训、观摩、座谈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组织社区居民多参加一次主题学习活动;鼓励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和体育馆等公共场馆开展“学习开放日”“主体活动日”“专题讲座”等活动,提供学习服务,组织社区居民多参加一次文化艺术或学习体验活动;鼓励农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农技推广站等机构,面向农村社区开展宣讲、咨询和培训服务,组织农村村民多参加一次学习培训活动。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文化、科学技术等为内容,通过开展好书推荐、好书诵读、数字化阅读、书友会、书香之家等学习宣传活动,组织社区居民多读一本书,推动全民阅读。
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各省级社区教育试点单位要结合自身条件,整合相关资源,开展具有特色的学习活动,营造全民终身学习氛围。
(二)推动各类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资源面向社区开放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省级社区教育试点单位动员组织有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成人学校、老年大学、科普学校和其他社会教育机构积极参与活动周,发挥场地、设备设施、教学资源、师资优势,就近面向城乡社区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参与社区老年教育,开放数字化资源及服务。要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百姓普法、公民素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人文艺术、农民技术培训、创业再就业、职业技能提升、健康养生、运动健身、早期教育、安全教育、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等主题,组织相关专家,面向社区居民举办若干场社区教育大讲堂,将社区教育大讲堂的主题、时间、地点、参与方式、内容简介、主讲人姓名等信息向社区居民公布。
(三)开展“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和“优秀成人继续教育院校(培训机构)”的推荐、认定和宣传展示活动
组织开展“百姓学习之星”推荐和宣传展示活动,认真发掘全民终身学习的励志故事和典型人物,总结当地开展社区教育、老年教育、职工教育等各类成人继续教育的典型做法和经验。
组织开展 “终身学习品牌项目” 推荐和宣传展示活动,宣传展示各地大力发展老年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各类高校开展的继续教育、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建设、学习型城市建设等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优质资源开放共享等方面的优秀案例和发展成果。
组织开展“优秀成人继续教育院校(培训机构)”推荐和宣传展示活动,宣传展示各优秀成人培训机构在开展社区教育、老年教育、企业职工教育、进城农民工教育、农村成人继续教育等各类成人继续教育和培训中取得的成绩、经验及对促进全民终身学习做出积极贡献。
三、组织工作
本届遵义市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开幕式及启动仪式由遵义市教育局主办、桐梓县中等职业学校承办,遵义市社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协办。各县(市、区)教育局及相关单位在当地活动周内,负责各类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县筹备举办当地活动周开幕式的需尽早制订实施方案,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要求,廉洁办活动,努力使活动周取得实效。
四、新闻宣传
各地要加大活动周宣传力度,积极联系当地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营造全民终身学习氛围,引导更多的群众参与终身学习。宣传展示当地包括老年教育、社区教育在内的继续教育事业的优秀工作案例和发展成果;宣传展示当地“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事迹;宣传推广当地优质教育资源,推广社区教育大讲堂活动;宣传展示举办活动周的典型做法和生动事例,引导推动为城乡社区居民提供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
各地要及时将举办活动周活动有关情况、动态(1天内)、宣传案例报送到遵义市社区教育指导中心,经择优筛选后推送至省教育厅政务网、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官方网站等媒体进行宣传展示。
- 其他要求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8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工作要求以及时间节点,请县(市、区)教育局于9月7日前,将本地活动周实施方案、2-3名“百姓学习之星”和2-3个“终身学习品牌项目”,1-2个“优秀成人继续教育院校(培训机构)”的材料(文字、视频、图片、教学资源)报送至遵义市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具体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同时,向市社区教育指导中心推荐1-2个社区教育大讲堂专题目录,包括主题、时间、地点、参与方式,内容简介,主讲人姓名等信息。市教育局、市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遴选出省级“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和“优秀成人继续教育院校(培训机构)”。对于事迹特别感人的“百姓学习之星”和优质的“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将择优推荐参评全国“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活动品牌”。
2018年11月26日前,请将本地活动周工作总结和2个典型活动案例报送至市社区教育指导中心。
遵义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联系人:吴攀宇
联系电话:27613038
电子邮箱:273027398@qq.com
遵义市社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联系人:赵睿;
联系电话:18785015646;
电子邮箱:1148874809@qq.com;
通信地址:遵义市红花岗区民主路225号;
邮政编码:563000
附件:
1.关于推荐、认定和展示2018年“百姓学习之星”
“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工作方案
遵义市教育局
2018年9月5日
附件1
关于推荐、认定和展示2018年“百姓学习之星”
“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工作方案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的新任务新要求,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的“持续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倡导全民阅读”的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8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要求,现制订2018年推荐、认定和展示“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工作方案:
一、推荐、认定对象和条件
(一)“百姓学习之星”对象和条件
推荐通过各类成人继续教育成长、成功的“百姓学习之星”,全民终身学习的励志故事和典型人物。
1.推荐、认定对象。
凡坚持读书学习、坚持参与成人继续教育的从业人员和社会成员均可参加推荐认定。
2.推荐、认定条件。
(1)事迹感染力强。坚持终身学习理念,长期开展读书学习、参加成人继续教育活动,并把学习、工作、创业、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学以致用成效显著,学习精神和事迹感人。
(2)群众认可度高。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单位或社区具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能够有效带动周围群众广泛参与读书学习、参与成人继续教育。为奋力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做出积极贡献。受过国家级和省级表彰者可优先考虑。
(3)体现群众性。重点在生产一线从业人员和基层群众中遴选具有影响力、感染力的“百姓学习之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推荐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4)体现引领性。在坚持读书学习、参与成人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素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认定范围和条件
1.推荐、认定范围。
推荐各地大力发展各类学历继续教育,各类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包括职工教育、农村成人继续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重点人群的教育培训,包括成人继续教育服务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战略,国家级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建设、学习型社会和学习型组织建设、成人继续教育优质资源开放共享等方面的优秀工作案例和发展成果。
凡是利用各类教育和社会资源,依托一定场所,面向社会,有计划、持续性为广大群众提供终身学习服务,具有鲜明特色和一定学习规模,并在本地区、本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百姓终身学习活动和教育培训项目;组织推动本地或本单位教育培训工作与终身学习的项目;以及在各类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型社会和学习型组织建设、成人继续教育优质资源开放共享等方面服务终身学习的优秀工作案例等三类项目均可参加推荐。
2. 推荐、认定范围条件。
(1)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定位明确,有长期发展规划。学习内容健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要求。
(2) 组织管理规范,计划安排合理,活动组织形式多样,参与方式便捷,学习资源丰富,学习场所、服务内容相对稳定,经费有保障。
(3)拥有一支素质高,热心服务的专家、教师和管理服务人员或志愿者队伍。
(4)组织推动本地或本单位教育培训与终身学习的项目形成了特色品牌,受益人数多,活动范围广,百姓满意度高,社会影响大,参与学习的人数一般每年不少于1000人或5000人次,对促进全民终身学习做出积极贡献。
(5)举办主体不限,优秀工作案例、项目启动或创建时间不少于两年。
二、推荐、认定和展示方式
(一)推荐和公示
各县(市)教育局组织推荐工作,并在各地网站上公示5天后报送遵义市社区教育指导中心。
(二)推荐、认定名额
各县(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推荐2-3名“百姓学习之星”,2-3个“终身学习品牌项目”。
(三)报送时间
各县(市)教育局于9月7日前将推荐展示材料(包括盖章后的文字版和电子版)报送至遵义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吴攀宇。
(四)报送材料
1.“百姓学习之星”报送材料:
(1)填报《百姓学习之星推荐表》和《百姓学习之星推荐登记表》各一式2份(见附表1、附表2);
(2)每人报送照片2张(电子版);
(3)鼓励各地尽可能报送视频资料(视频时间4-5分钟,MP4格式),以便更好的宣传与推广“百姓学习之星”的事迹。
2.“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报送材料:
(1)填报《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表》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登记表》,各一式2份(见附表3、附表4);
(2)报送近年来开展学习活动的工作总结(2000字)和反映活动品牌项目的照片2张(电子版);
(3)报送视频资料(视频时间4-5分钟,MP4格式),以便入选单位在中国成协相关网站宣传展示并开展教育培训。
3.事迹特别感人的“百姓学习之星”和特别受百姓喜爱的“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报送材料:
各市州推荐1名事迹特别感人的“百姓学习之星”和2个特别受百姓喜爱的“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典范(请在推荐登记表备注中注明),除填报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所要求的各项材料外,还必须报送3-5张相关电子照片和音像视频资料,视频资料重点介绍坚持读书学习的突出事迹、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典型案例和介绍开展成人继续教育活动。技术要求:MP4格式,编码:H.264,分辨率:1280*720P,帧率:25,视频时间4-5分钟。全国学习活动周总开幕式上将重点宣传推广部分典范。
(五)报送方式
各县(市)教育局按时上传电子材料至273027398@qq.com邮箱内。纸质材料盖章后邮寄至遵义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吴攀宇收。
(六)认定、发布和表彰
市教育局、市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发布、表彰2018年遵义市“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并择优推荐参评全国“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活动品牌”。
(七)宣传和展示
通过遵义市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启动仪式现场、有关新闻媒体、相关网站等多种方式宣传展示“百姓学习之星”“终身教育品牌项目”的典型示范作用。
三、工作要求
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依照推荐认定基本条件和程序做好“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推荐、公示和材料报送等工作,确保推荐认定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附表1
“百姓学习之星”推荐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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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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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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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彩色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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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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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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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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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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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技 术 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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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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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及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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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及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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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电话: |
手机: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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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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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习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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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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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和成效(不少于10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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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所在单位 推荐意见及感人事迹概括(100字以上)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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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教育部门 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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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教育部门 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表2
——县(市)“百姓学习之星”推荐登记表
教育局: (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推荐序号 |
姓 名 |
单 位 |
职务 |
专业职称 |
性别 |
民族 |
出生 年月日 |
学历 |
地 址 |
有无视频材料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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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按推荐顺序填写登记表;2.请按推荐顺序填写登记表;3.往年参加过遴选的原则上不再推荐;4.如推荐事迹特别感人的“百姓学习之星”请在备注一栏注明;5.此表可复制。
填表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表3
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表
品牌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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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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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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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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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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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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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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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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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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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项目基本情况(包含项目活动方式、特色、效果等,不少于16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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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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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教育部门 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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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教育部门 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表4
县(市)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登记表
市(州)教育局: (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品牌项目名称 |
主办单位 |
起始 时间 |
参与人数(人次) |
所附材料 (总结、视频) |
地 址 |
品牌单位联系电话和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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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按推荐顺序填写登记表;2.往年参加过遴选的原则上不再推荐;4.如推荐特别受百姓喜爱的“终身学习品牌项目”请在备注一栏注明;5.此表可复制。
填表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表5:2018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总结表
举办市州: 市 区(县) |
1、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区 □; 2、地级市(区)□; 3、县级市(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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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及协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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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领导 |
下发活动文件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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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活动(开幕式)的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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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协调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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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活动方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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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参与情况 |
全市区数及参与活动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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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会场及分会场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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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活动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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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特色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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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主题 与内容 |
活动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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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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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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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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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的群众性 |
活动范围(包括参与活动的街道、企事业单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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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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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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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 报道 |
宣传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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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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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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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于11月25日前报至市社区教育指导中心。详细的活动情况总结、活动照片、案例材料、活动录像另附。